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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3章 大明律

太祖朱元璋,制定的大明律明文记载:

对贪污受贿的官员,无论数额大小,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。

即使贪污数额不大,也会受到杖责一百的体罚;而贪污超过六十贯的,更是要被发配边疆效力。

对受财枉法者,一贯以下杖七十,每五贯加一等,至八十贯即处绞刑。

对贪污超过六十两银子的官员,将被处斩。

对贪污受贿的官员,将被处以极刑,包括枭首示众、剥皮实草等酷刑。

对贪污受贿的官员,将被处以凌迟,其祖父、子、孙、兄弟及同居的人,只要年满16岁的都要处斩。

正是因为太祖朱元璋对贪官污吏极为严苛,导致这些江南文官集团受不了。

到了弘治年间,终于等来了机会!

内阁为代表的文官集团勾结后宫,欺负皇帝年幼,整出来一部“大明会典。”

这些文官不傻,他们不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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